這是個萬年大哉問。

前年,某位知名(某樹)網路寫手來到本校演講,有人問到這個問題,

他竟然回答,「愛一個人,就是想跟他告白,然後在一起。」

哇咧!本人不是很滿意這答案。

所以我的定義是:

喜歡:可以因為一些很微小的理由,像是他很愛笑或是有好看的手指......
   但這些小小的心動,卻會因為時間或是距離,很久不見後,漸漸沖淡。

愛:就像被那個人附身,到哪裡都會想到他,會不由自主想買下適合他的物品,
  自己打噴嚏卻怕他受寒,吃美食或好風景都會想和他分享。
  一但愛上了,就好像在心裡播下一顆種子,即使他不愛我或是離開,
  那愛的感覺卻還是會一直生發,茁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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