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7/30 10:25

 文/飄逸芬芳

整理手機簡訊時想起一件往事。

A男與B女都是我的朋友,一見面就天雷勾動地火,從曖昧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。

原先這是件好事,但A男原先的女朋友卻還不知情,於是A男B女小心翼翼隱瞞,他們說:「別讓她發現,她會傷心」,但兩人的眼波流轉、毫不避嫌,誰看不分明呢?他們不說,是怕傷害她,等到她哪一天自個兒發現了,那就不是他倆兒為了在一塊不惜傷害他人了。

幸好,A男原本的女友並不愚蠢,她立即發現自個兒變成別人的阻礙。但若是她再遲鈍一些呢?A男和B女還要做些什麼,才能讓她「自己」發現?

很奇怪的是這種狀況隨處可見。妳在某個男人手機發現,有許多來自同一個女人的來電,妳在某個男人的個人網站看見,有許多署名同一個女人的留言,妳有一天發現,男人對妳描述花蓮的風景真美,而隔日妳便發現另一個女人的相本,出現好多白浪滔滔的碧海連天……

他們背著妳,做了有關於妳的協議,那就是:「別告訴她,別傷害她」,但一切卻是如此明顯,妳要嘛知難而退,若妳質問他們,是否八成便換來無辜的一句:「我怎麼知道妳會發現?」

可是啊,如果你真心的害怕傷害一個人,你一開始就不會傷害她。

不是事後補救。不是懺悔。
更不是因為擔不起傷害別人的罪名,就用欺騙和隱瞞,來為自己圓謊。

很奇怪的是男人總是不明白,你不愛一個女人,沒什麼大不了的,世界上這麼多正妹,人往高處爬,你若是有本事追到林志玲,有什麼不對?再說女人總是能找到一些理由安慰自己,像是:「她比我漂亮,可是漂亮的三八」或者「她比我體貼?那是比較笨」這樣的辭令。

不愛,那是沒辦法的事兒了。不愛,只是不愛,你因為不愛一個女人,於是離開她,至少傷害人的光明磊落。

但若是不愛一個女人了,卻不乾脆點離開她,甚至聯合著外人欺騙她,那怎麼能美化成保護?女人知道自己失去了你,已經夠難過了,而你還聯合著外來者,欺騙她、隱瞞她,並且稱之為「不想傷害她」,不是很諷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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