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跟我出去吃飯 我有四個原則

1熟人(例:朋友、親密的家人)
2.身上有值得我學習的地方(例:Betty Sung & Teacher He)
3高官、高聘、有權有勢的人(純屬交際應酬毫無情感)
4.主題Party 邀請例席(例:薩爾薩之約)

今天有些莫明奇妙很久沒有見面的 『台灣親戚』忽然來訪
然後中午莫明奇妙的待了一下午 晚間忽然又要邀我們一家出去吃飯
老媽也很奇怪 硬是要約我一起出席 不好意思 我吃飯有條件的
除非能附合上述的四個條件 不然我是不會列席的
乾嘛吃一個毫無意義又拘僅的飯 倒不可我蛋炒飯來的好
而且在外面吃這種飯 既吃不飽 又得不到什麼 浪費時間
我不是窮人 我不必賺一頓這種浪費生命的餐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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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st4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